温馨提示
行社在组织游客旅行时,一般租用车辆作为旅游交通工具。为了安全使用旅游运营车辆,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请注意以下安全提示:
1.旅行社要选择合法设立、手续齐全的正规旅游客运公司。
2.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
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有效的车辆 保险和乘客座位保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3.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按期参加培训并通过年审。
4.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车辆要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带团导游、领队有对车辆、驾驶员资质条件查验权力,确认委派车辆是否与合同约定车辆相符。
5.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6.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7.司、陪人员应强调、检查、不要把汽油、酒精、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带入车内,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成员的生命安全。
8.随同导游或领队应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要提醒、协助旅游者安全放置行李物品,谨防行李坠落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并系好安全带。行车中,要提醒乘员不要干扰司机,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在车内任意走动,不在行驶中取东西,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如遇紧急情况,要抓住座椅两边扶手或抓住前方座椅后面的把手,同时护住头部。
9.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或领队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10.如发生交通意外,司、陪人员应指挥游客通过前后车门、两侧安全窗及安全顶窗逃生;如遇火灾,请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弯腰有序迅速撤离车体,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